通知(zhī)公告

Notice

浙江中财明利投资有限公司産業基金專項審計整改結果公告

點擊次數:4265    來源:基金投資(zī)部

       根據市委審計委員(yuán)會批準,市審計局自2020年4月9日至5月29日對浙江中财明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xià)簡稱市金投集團)管理的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進行專項政府産業基金審計,于9月向市金投集團出具了審計報告。市金投集團高度重視本次審計工(gōng)作,落實專人全程對接,針對反饋的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做到即知(zhī)即改。現将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xià):

(一(yī))關于“基金設立不規範”問題的整改。

1.針對“基金社會資(zī)本方未按協議約定同步出資(zī)”問題。(1)市金投集團向基金管理人發函,督促其盡早按協議約定同步出資(zī)到位。2018年6月後,市金投集團未再向相關基金實際出資(zī),實繳比例逐步降低。同時市金投集團通過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市金投集團的出資(zī)比例及超額實繳罰息等内容,目前已經收到超額罰息670萬元,保障了基金相關權。(2)2017年12月後,市金投集團未再向創新基金再實際出資(zī),目前創新基金已經封閉運行。市金投集團将根據相關制度繼續加強創新基金的投後管理工(gōng)作。(3)市金投集團已于審計後整理出台《政府産業基金投後管理規程》,其中(zhōng)第二章第八條對同比例出資(zī)做出了相關規定,後續也将進一(yī)步加強管理。在後續處理上,市金投集團将繼續以發函等形式督促、推動國開(kāi)基金其他合夥人出資(zī)相關事宜。

2.針對“市政府産業基金出資(zī)比例過高”問題。1)已暫停對創新投資(zī)子基金投資(zī)。2)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基金組建方案(包括出資(zī)比例),市金投集團将嚴格按照市産業基金管理辦法根據自身角色履行相應職責。辦法同時對新設子基金出資(zī)比例進行了相關約束。

3.針對“有三隻子基金設立時未公示”問題。1)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約定了子基金設立時需公示的相關規定程序,後續将嚴格按照規定執行。(2)市金投集團已按照《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重新修訂了《産業基金内部操作規程》,後續将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公示程序。                     

4.針對“有2隻子基金未及時辦理備案手續”問題。已于審計後整理出台《政府産業基金投後管理規程》,對備案登記進行了相關約定。後續也将督促合作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成立後及時在中(zhōng)國證券投資(zī)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

5.針對“基金杠杆效應不明顯,對市内産業培育支持力度不夠”問題。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基金組建方案,市金投集團将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發揮基金杠杆作用,更多推動定向基金模式來發揮政府産業基金杠杆作用(該模式下(xià)返投比例爲100%)。

(二)關于“基金風險管控不到位”問題整改。

針對“多隻基金重複投向同一(yī)項目”問題。市金投集團已出台《政府産業基金投後管理規程》,同一(yī)輪投資(zī)産業基金在同一(yī)标的項目投資(zī)後占比超過10%的,予以謹慎評估,避免産業基金在同一(yī)标的公司過度聚集。

(三)關于“基金退出管控不嚴、執行不合規”問題整改。

針對“項目投資(zī)退出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問題。1)市金投集團将嚴格執行《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項目投資(zī)(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投項目)方案,執行相應讓利标準和條款。(2)《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已明确,市政府産業基金投資(zī)項目應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zhōng)載明具體(tǐ)退出期限、退出條件、退出方式,在達到投資(zī)年限或約定退出條件時,應适時按約定方式退出。需按未約定方式退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政策目标和項目實際情況提出退出方案,經基金管委會批準後,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基金管委會審定的退出方案具體(tǐ)辦理退出事宜。(3)出台《産業基金内部操作規程》,對于台州市創業投資(zī)有限公司新增投資(zī)項目,涉及回購條款的,回購利率不得低于集團上一(yī)年度資(zī)金成本,低于上述标準進行讓利的,需報基金管委會審批同意。

(四)存在的其他問題整改。

1.針對“基金管理費(fèi)支付依據沒有統一(yī)标準,沒有與投資(zī)貢獻相挂鈎”問題。配合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提請基金設立方案(包括基金管理費(fèi)收取标準、讓利等)。市金投集團将嚴格按照基金管委會批準方案執行,并按協議約定收取管理費(fèi)。               

2.針對“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費(fèi)分(fēn)配比例有失公允”問題。市金投集團已向管理人發函,要求其公平分(fēn)配内部管理費(fèi)。

市金投集團對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

特此公告。

 

 

 

浙江中财明利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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